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3】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稳定发展,确保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提升全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2023年秋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高质量发展。
以《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以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强化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落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治理机制完善工作,杜绝“三违”。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效的自检自查,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
二、活动目标
1.井下消灭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全公司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
2.杜绝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 “秋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同时也要求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关永利 李成冀
副组长:王小龙
成员:许贵林 夏立波 李凯 李志 李大伟 孟庆才 刘勃强 赵鹏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办公室主任赵鹏飞(兼)。
四、活动方法、步骤
“秋季百日安全无事故” 活动从2023年8月3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8月31日至9月1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大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以高昂奋进的激情,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宣传动员工作要多渠道进行,积极通过微信群、互联网等在线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从9月12日至11月10日,为自检自查、整改落实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隐患排查要全面、细致、深入,“横到边,纵到底”,堵塞漏洞,消灭死角。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坚决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三阶段从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秋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自检自验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现“活动”的奋斗目标,取得实效。公司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对重点项目及现场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活动重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强化法治思维,严制度,强管理。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坚持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工程要有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值守。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确保责任制度落实,规程、措施贯彻,安全管理到位。项目管理人员要发挥好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抓管理、堵漏洞、把关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推动安全关口前移,抓住关键部位。
1.立井井筒工程:一是要加强主提升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配齐保护装置,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二人操作制度,“一人操车,一人监护”,规范岗位操作。二是要加强对凿井绞车、悬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测试验,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对立井排水设施要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2.斜井、斜巷工程:要重点抓好机电运输管理,上下山必须设置和使用“一坡三挡”,上齐声光信号,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严防“跑车”及机电运输事故发生。杜绝违章现象。斜坡道加强施工用车使用保养工作,保证刹车及报警装置灵敏可靠,严格执行井上下行车限速工作,严禁超速杜绝违章现象。
3.平巷工程:要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论围岩好坏,必须按措施加强临时支护,增加支护强度,保证支护质量,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措施。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要重点加强交叉口、地质构造带、大倾角和巷道贯通部位的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非煤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要建立“撬毛”制度。
4.采矿工程:要建立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采场作业面的顶板和侧面应保持稳定,矿岩不稳固时应采取支护措施。回采作业前处理好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处理浮石时,同一作业面不应进行其他作业;发现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应立即撤离人员并及时上报。采矿工作面工作人员应配备、配齐“四位一体”检测仪器,随时检测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进行处理、待处理有害气体浓度达到规定标准时再恢复正常作业。
5.土建、安装工程:要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必须按规定上齐防护设施,加强安全防护,严防高空坠落。狠抓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吊车、吊罐、吊筐、吊笼,物料吊装捆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吊车提料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禁作业半径内行人或逗留。非规定的乘人、升降人员设备,严禁乘人和升降人员。
6.强化高空作业和井筒内作业安全管理。登高作业必须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加强预防控制,防止高空坠落。井筒内作业,要按《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程序,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人员、设备、每一道工序的安全确认,保证无隐患施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严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7.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三级供电,两级保护”规定,上齐漏电保护、接地装置,配电箱、柜按规定加锁。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杜绝失爆现象。合理配备电器维护人员,上岗电工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安全用电,严防用电事故。地面宿舍、食堂、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人员离开时要及时断电。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定期安排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值守,杜绝火灾事故。井下施工使用凿岩台车、撬毛台车、铲运机、矿卡、综掘机、耙渣机等设备除了满足防爆要求外还要求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备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9.强化交通运输管理。坚持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落实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做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输车辆司机要持相应级别驾驶证上岗,驾乘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拒绝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在雷雨、大风、暴雪、冰雪路面等恶劣环境下行驶。运输火药车辆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要遵循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办法。
10.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进行重点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提升设备设施、电气控制、发爆器材、专用车辆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从采购、检验、入厂、使用、维护、回撤,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11.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分级审批。施工现场必须拿好审批完的动火作业票,现场动火必须有动火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由现场动火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票上的内容,相关人员在作业票上签字,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结束后由现场人员共同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准离开。
(五)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把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落实。凡独立使用的火药库,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火工品入库、储存、领取、使用、返库管理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对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进行核实,对当班剩余的火工品、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和安全员全部退回入库。需要矿方提供火工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矿方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实施放炮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处理拒爆、残爆,杜绝放炮事故。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选用隔爆设备,完善通风设施,上齐瓦斯监测监控报警系统,按规定配备检查人员,加强对瓦斯抽放及探揭煤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通风与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并且检查要有记录、有相关领导签字。加强综合防尘管理,掘进井巷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加强井下火灾的管理,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在能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的必须要及时灭火,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电气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以前严禁用水直接灭火,要及时将作业场所受威胁的全体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方,并及时通知地面调度室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将井下全体作业人员全部撤到井外。
(七)加强矿井水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防矿井水害。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在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八)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根据现场实际生产过程、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制定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演练过程做好记录。
(九)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为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和规程。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重点设备定人定机,重点管理,从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状态,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冬季使用的施工设备及露天存放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
(十)加强安全法治文化建设。要深入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员普法和守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从业人员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从业人员守法遵章的自觉性,推动企业依法治安。
(十一)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资料存档,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每人一档。
(十二)狠抓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根据工程所在地培训规定,采取多样的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培训地点不固定等方式进行全员全面培训。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各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情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预防”和“治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定,协调完成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结合生产实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时为培训合格者办证、审证和年度培训考核签证工作,严禁先上岗后培训,杜绝无证和持过期证上岗,完善培训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强化培训档案备案工作。
(十三)加强事故案例的学习工作。各基层项目部必须把事故案例学习作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只要有安全培训,就有事故案例方面的培训内容,要坚持定期学习与不定期学习相结合,注重事故教育的针对性,必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后果、事故原因、防范措施等。事故案例的学习情况应记录备查。通过进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个人认识问题,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提升我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迈向新台阶。
六、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宣传动员。要结合生产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活动方案于9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二)加强检查考核,实施重奖重罚。在活动期间,公司将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上级、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公司交办的的重点、热点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执行情况;
4.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发生事故的单位,将依据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辽宁东煤公司事故汇报与责任追究制度》文件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通过检查考核,对于开展活动效果明显,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经营班子和施工项目部成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各单位正职:1500元、安监处长:1500元、副职:1200元、副总师:900元、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职500元、副职400元、工作人员300元。其它部门:正职400元、副职300元、工作人员200元。施工项目部:经理600元、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0元、技术员400元、安全员200元。活动结束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部审批后兑现。
(三)活动结束,各单位要搞好活动总结工作。要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认真查找存在不足,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于12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跟踪,定期联络。及时将各项目部开展活动图片、视频等发送至公司微信管理群。无活动内容的单位视为未开展活动,取消活动奖励并对其加倍处罚。